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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公司所經營的一般小型汽車旅客運輸事業的運輸契約,基於運輸條款所規定來執行,至於本運輸 條款未規定的事項,依照法令所規定或一般習慣來執行。


2.本公司在不違反本運輸條款的主旨及法令的範圍內,如果適用於特約的規定時,則依照特約的規定。

職員的指示

職員的指示

第2條 司機及其他職員為了確保運行的安全,旅客必須遵照職員的指示。

運輸的受理

運輸的受理

第3條 本公司依照除了以下以及第4條之2第2項以及第4條之3第2項的規定之外,必須受理乘客的運輸要求。

拒絕受理旅客運輸及繼續運輸

拒絕受理旅客運輸及繼續運輸

第4條 本公司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時,可以拒絕受理旅客的運輸及繼續運輸


(1)該旅客運輸的申請不符合本運輸條款時。

(2)沒有適當的運輸設備時。

(3)該旅客運輸時,乘客提出特別的需求或負擔。

(4)該旅客運輸是違反法律規定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時。

(5)遇上天災或不可抗力的事由而影響正常運輸時。

(6)司機依照小型車旅客運輸事業運輸規則的規定執行必要措施時,乘客不服從,不遵守時。

(7)乘客攜帶小型車旅客運輸事業運輸規則所規定的禁止攜帶的物品乘車。

(8)乘客未告知明確的目的地,或酒醉到沒有他人輔助無法正常行走的程度。

(9)乘客穿著不潔的服裝有弄髒車內的可能。

(10)罹患重病卻沒有照護人陪同的乘客。

(11)基於傳染病預防及傳染病患者的醫療的相關法律,乘客為罹患一類傳染病,二類傳染病、新型流行感冒等傳染病,或指定傳染病(只限必須住院)的患者,或被認為是新傳染病患者。


第4條之2 本公司為禁菸車輛,乘客不能在車內吸菸。


2 乘客在本公司的禁菸車內吸菸,或準備開始抽菸時,不依從司機的勸阻仍繼續吸菸時,司機可以拒絕繼續載客請乘客下車。乘客除了支付至下車地點的所需車費及其他費用。因乘客吸菸以致該車輛無法繼續營業載客,司機有權向該名乘客請求除臭清掃費用以及無法營業的損失賠償。


第4條之3 乘客不得對本公司的司機有違反法律規定,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的行為。(包含性騷擾、違反道德的行為、發言,無論乘客是否故意,讓本公司司機感到不愉快,損害尊嚴,或威脅等各種言行)。


2 一旦有騷擾的情形,經司機的勸阻仍不遵從時,司機有權拒絕繼續載客,依司機或本公司的判斷,通報警方處理。此外得向該名乘客請求操擾所帶來的損害。

運費

運費

第5條 本公司向乘客所收取的運費,是經提交地方運輸局長申請,並經地方運輸局長認可的收費標準。


2 前項所謂的運費,除了以計時包租契約車費之外,乘車的費用都顯示在計費表上。

運費的收取

運費的收取

第6條 本公司在乘客下車時收取運費。

對乘客所應付的責任

對乘客所應付的責任

第7條 本公司若因本公司司機所運行的車輛而造成乘客的生命或身體有受傷之際,應該負起賠償責任。但,本公司的營運管理以及司機在運行上毫無過失,而是因乘客或本公司以外的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且證明非汽車構造上的缺陷或功能故障時,不在賠償的範圍。


2 依前項所述,本公司對乘客的賠償責任,於乘客乘車時開始,在乘客下車時即結束。


第8條 本公司除了前條之外,在運輸時所造成乘客的損害,本公司應負賠償責任。但,如果證明該損害非本公司營運管理上的問題以及司機在運行上毫無過失時,不在賠償的範圍。


第9條 如果因天災或其他不歸屬於本公司的責任,為了確保運輸的安全而採取中止運行及其他措施時,此時本公司不須對旅客負賠償責任。

乘客的責任

乘客的責任

第10條 如果因乘客故意或過失,或乘客不遵守法律或運輸條款,而造成本公司的損害時,針對該乘客本公司可以請求損害賠償。